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2025年至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定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青蒲路424号
******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至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定制项目(项目编号:n************)于2025年1月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在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年1月13日************************教育局签订了《2************教育局作出质疑答复,于2025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装订要求”实质性要求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至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定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青蒲路424号
******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至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定制项目(项目编号:n************)于2025年1月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在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年1月13日************************教育局签订了《2************教育局作出质疑答复,于2025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装订要求”实质性要求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