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2024-2026石棉县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管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2号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街道滨河路731号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栋14层1402号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凤溪大道中段156号
四、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就2024-2026石棉县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我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的“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内容要求而提交的“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对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采取不同评审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