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汉源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交通大道350-3
******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26号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
四、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以及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2: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设置的评分标准与本项且实际情况没有直接联系,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2013〕66号)(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4: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5: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当中有不可量化的评分要求,设置的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均为主观判断因素并不客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6: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评审标准中有模糊不清、含义不明的评分要求,存在故意设置陷阱、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评审标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及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且的投标活动,具有严重的限制中小企业及潜在供应商参与的行为。
投诉事项8: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评审标准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6、7、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二、项目名称:汉源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交通大道350-3
******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26号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
四、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以及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2: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设置的评分标准与本项且实际情况没有直接联系,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2013〕66号)(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4: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5: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当中有不可量化的评分要求,设置的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均为主观判断因素并不客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6: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评审标准中有模糊不清、含义不明的评分要求,存在故意设置陷阱、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评审标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及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且的投标活动,具有严重的限制中小企业及潜在供应商参与的行为。
投诉事项8: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评审标准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6、7、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