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迎宾大道151号)三楼开标室举行的芦山县大川镇小清水堆场一批连砂石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标的,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 | ||||
1、成交标的情况: |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约(万吨) | 拍卖成交单价(元/吨) | 拍卖成交总价(元) |
1 | 芦山县大川镇小清水堆场一批连砂石 | 2 | ¥21.00 | ¥420,000.00 |
拍卖成交单价大写(元/吨): | 贰拾壹元整 | |||
2、买受人在报名时签订的所有拍卖文件自然成为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 | ||||
3、拍卖成交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连砂石转让合同》,并在签订************有限公司,账号:************4)。 | ||||
4、本确认书一式叁份,经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签章后生效。 | ||||
************有限公司 | ||||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电 话: | ||||
签订时间: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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