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4年秋季到2026年春季作业本定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1: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
******教育局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四、基本情况
******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4年秋季到2026年春季作业本定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
******委员会细化、修改了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4年秋季到2026年春季作业本定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1: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
******教育局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四、基本情况
******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4年秋季到2026年春季作业本定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
******委员会细化、修改了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